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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中的杂质主要有两个来源,即药物生产过程中引入和药品贮藏过程中产生的。1.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杂质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杂质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所用原料不纯;②部分原料反应不完全;③反应中间产物或副产物在精制时未能完全除去;④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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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 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 本原则用于指导化学合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的杂质分析,并供药品研究、生产、质量标准起草和修订参考。本原则不涵盖生物/生物技术制品、肽、寡聚核苷酸、放射性药品、发酵产品与其半合成产品、中药和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
2022-03-25
来源: 2020年版中国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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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值 21~138μmo/L。 临床意义 异常结果 升高遗传性和获得性高精氨酸血症。 需要检测的人群肝功能损坏,持续发热,恶心呕吐,通便不正常,精神恍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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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中的杂质按来源可分为一般杂质和特殊杂质。一般杂质是指在自然界中分布广泛在多数药物的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容易引入的杂质,如酸、碱、水分、氯化物、硫酸盐、砷盐、重金属等。特殊杂质是指某些个别药物,在特定的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引入的杂质。如阿司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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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l,28℃,589.3nm);水溶液在205nm处有最大吸收。 [3] 精氨酸有旋光异构:L-精氨酸(CAS:74-79-3),D-精氨酸(CAS:157-06-2),DL-精氨酸(CAS:72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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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照法系指取一定量待检杂质的对照液与一定量供试液,在相同条件下处理后,比较反应结果,从而判断供试品中所含杂质是否超过限量。使用本法检查药物的杂质,须遵循平行原则。该法通常不需要准确测定杂质的含量,而是判断药物所含杂质是否符合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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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l,28℃,589.3nm);水溶液在205nm处有最大吸收。 [3] 精氨酸有旋光异构:L-精氨酸(CAS:74-79-3),D-精氨酸(CAS:157-06-2),DL-精氨酸(CAS:72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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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一致的色谱峰,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不得过0.1%。水杨酸的杂质限量按式计算式中,As为供试品溶液的峰面积;Ar为对照品溶液的峰面积;Ds为供试品溶液的稀释倍数;Dr为对照品溶液的稀释倍数;Vs为供试品溶液的定容体积;Vr为对照品溶液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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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杂质的限量单从杂质的含量来看,似乎杂质越少越好,但从杂质的来源考虑,完全除去药物的杂质,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一方面把药品中杂质完全去掉,势必造成生产操作处理困难,并导致产品成本增加;另一方面,要分离除尽杂质,从药物的效用、调剂、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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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素含量应符合如下规定:32P不低于99.999%,其他Y杂质核素总量不高于0.001%。放射化学纯度取本品适量,以丙酮-水-浓氨溶液氯醋酸(60ml:20ml:0.5ml:2.5g)为展开剂,色谱纸预先用2%氯化铵溶液浸泡1~2分钟,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