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1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公告,拟修订「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按规定,残留农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者,不得制 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此次
来源:sclbj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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